书名:老去无忧:AI养老的中国方案
ISBN:978-7-115-685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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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 何泽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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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直面我国深度老龄化的严峻挑战——3.1亿老年人口,5000万失能、失智群体,养老金缺口与护理人员短缺等问题,系统论证 AI 不仅是工具,更是破解养老困局的根本驱动力。本书内容分为四篇:问题与结构篇剖析养老供需矛盾与市场重构;学习与反思篇解析 AI 技术的变革性力量及我国独特路径;技术与案例篇从安全、健康、幸福三个维度拆解AI在居家、养老院、社区场景中的落地应用;愿景与未来篇呼吁 AI 适老化应以“托举”而非“管束”为目标,赋予老年人对生活的控制力。作者融合十余年在产业战略、技术研发与真实场景试点中的经验,提出了一整套符合我国国情的 AI 养老解决方案,为政策制定者、从业者及普通读者描绘了一幅技术赋能下“老去无忧”的未来图景——AI不仅是护理助手,更是重塑尊严与自主的基石。如果你关心“我们如何养老”,也希望了解“AI如何重塑养老产业”,那么这本书值得一读。
作为一名长期投身于全球AI应用研究的学者,我曾目睹技术如何在不同地域生根发芽:在海拔5000米的矿山,AI系统替代人类,守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在西欧小镇,AI驱动的智能垃圾车默默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品质……我曾与团队在海量银行用户数据中精准识别信用诈骗的蛛丝马迹;也曾参与建设智慧隧道,见证AI如何实时监测车辆安全与潜在风险,保障穿梭其中的人们平安顺畅出行。这些经历让我深信,技术的价值在于将冰冷的代码转化为人性的温度。
然而,当我的目光从星辰大海转向身边的老者时,这份笃定却动摇了。当我第一次踏入养老院,第一次在电话中与养老政策专家深夜长谈,第一次亲眼看见步履蹒跚、面容呆滞的老者时,我陷入了深深的困惑与疑虑。
每个老去的人究竟是如何养老的?养老产业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存在?人们为什么对养老的未来充满焦虑?当我决定深入养老产业时,脑海中萦绕着诸多问题:养老真正的难题究竟在哪里?AI在其中应当扮演怎样的角色?它究竟能解决哪些具体问题?是否能真正纾解人们对于老去的忧虑与不安?究竟如何明确智能养老的目标与实现途径?更为重要的是,这个产业最终能抵达怎样的未来,它的想象空间与边界又在哪里?
带着这些疑问与迷茫,我毅然踏入AI养老领域,躬身实践,展开了一段漫长而深入的探索旅程。一路走来,我逐渐清晰地看到养老产业所承受的巨大压力:迅速加剧的老龄化浪潮导致养老服务需求爆炸式增长;养老供需结构严重失衡,众多养老机构面临亏损甚至非法集资的困境;护理人力资源的严重短缺,让每个家庭在独居老人的安全和医疗护理方面焦虑不安;与此同时,老年人在消费过程中还频频遭遇隐私泄露与欺骗陷阱;养老技术企业更是在适老化设计与技术先进性之间难以取舍,尴尬徘徊。
正是这些现实难题让我更加深信,AI技术必将成为驱动养老产业发展的关键力量。
另外,作为独生子女,我很早就切身体会到父母日渐衰老时的无奈与焦虑。作为个体,步入人生下半场时,我们竟从未被系统地告知如何面对“老去”这一议题。我猛然意识到,即使再努力,面对父母的“失能”“独居”等养老方面的现实问题,我依旧感到束手无策。AI真的可以缓解这些养老的困惑与焦虑吗?
作为长期深耕AI与养老领域研究的学者、实践者与系统性参与者,我经常被问到:“AI真的能破解我国的养老困局吗?”
本书要解答的正是这一问题。我的答案非常明确:AI不仅能,而且必须依靠AI。
经过多年深入探索,我越发坚定地相信:面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巨大挑战,面对养老领域供需关系严重失衡的现实困局,面对每个人内心深处对未来养老的焦虑与忧虑,AI技术已成为我们最好的解决路径与产业引擎。
在本书中,我不仅分享了自己对AI如何重塑养老产业供需逻辑的深刻理解,也详尽阐述了智慧养老院建设、社区AI医生落地、居家养老智能化陪伴等方面的具体探索与实践。我希望这些经验与思考不仅能为养老产业从业者和政策制定者提供宝贵的参考,更能为每位读者思考未来AI养老生活带来一定的启发。
更为重要的是,我希望本书能够有效回应每个人内心深处的焦虑与期盼。AI不仅是老年人失能时的“田螺姑娘”,它更应该帮助90岁的老人拥有50岁的活力和行动力:通过“外骨骼”和“无人驾驶”扩大行动范围,通过“AI眼镜”和“AI耳机”扩展听说能力,通过“AI教育”继续感知世界……无论你是牵挂父母养老的子女,还是对未来自己养老生活感到迷茫的读者,抑或是关心社会养老发展的有识之士,我都真诚希望这本书能够从技术应用的角度带给你启迪与慰藉,让我们共同面对、共同探索“老去无忧”的美好未来。
本书内容横跨宏观政策与微观应用,分为四篇。
• 问题与结构篇(第1~8章):梳理我国养老的基本现状与痛点,揭示公共财政、市场力量与家庭责任三方交织的现实困局,提出“老龄化不仅改变了需求,而且重塑了我国的消费市场”。
• 学习与反思篇(第9~12章):深度解析为什么AI技术是养老产业的变革性力量和结构化引擎。在介绍国际AI养老案例和全球知名大企业AI养老探索后,提出AI养老在我国有独特的路径和方案。
• 技术与案例篇(第13~17章):从应用角度将老年人的需求拆解为安全、健康、幸福三个维度,把AI养老应用分为居家、养老院和社区三个场景,讨论每个场景下AI养老的应用案例和AI技术的创新特点,为读者提供许多具象的概念,使其了解“老去无忧”的生活应该是什么样子。
• 愿景与未来篇(第18章):从AI的应用愿景来看,我认为AI技术的适老化应用应该体现在当我们老去,AI不是更多地管束我们,而是托举我们。在养老中应用AI的最高理想不是让AI替代现有的护工和护士进行搀扶和喂饭,而是让每位老年人在生命的各个阶段都拥有“控制力”,可以借助智能设备和机器人自由探索,即使在不得不依赖他人的时候,也希望每个人,包括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听到这样的话:你不是这个AI时代的旁观者,而是它的主人之一。
最后,我将这本书献给我的父母。感谢他们给予我技术的翅膀和自由的灵魂,让我能够从事有价值的工作。愿他们在这本书中看到我的努力与思考,看到AI技术如何为每位老年人的晚年幸福生活增添温暖。
真正的智慧养老,应如隐形的翅膀,既赋予老人掌控生活的力量,又守护人性关怀的温度。谨以此书,献给所有在衰老面前不甘屈从的灵魂。愿我们终能抵达这样的未来:当我们满头银发时,AI托起的不仅是被照料的躯体,更是永不褪色的生命尊严,让每个生命真正能够老去无忧。

我外婆今年91岁。从她60岁起,每次和子女吵架,她都会自顾自地收拾好小包袱,声称要去住养老院。然而,30年过去了,她依然选择“居家养老”。这是一幕在我国反复上演的养老情景:中年子女面对日渐年迈的父母,觉得让他们独自在家已不再安全,于是下定决心带着老人走访全城的养老机构,却始终难以满意。最终,只得默默回家,花钱聘请一位住家保姆。从此,他们在老人和保姆之间周旋,既担心保姆照顾不周,又害怕老人将保姆赶走,无法安心养老。
养老是一个既关乎国家又关乎个体的宏大又微小的话题。几乎每个与我交流的人——无论是知名学者还是普通大学生——都能在养老这个话题上侃侃而谈,因为每个人都有与“养老”密不可分的故事和情感。自从我开始研究养老以后,经常有人问我:“在中国,我该如何养老?”我感到,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府,面对这个问题时都带着两种情绪:焦虑与急切。
在这个宏大的命题面前,每个人都显得异常好奇却又毫无头绪。因此,本章提出一个普遍关心的问题:在中国,该如何养老?旨在通过这个问题,帮助读者理解我国养老的现状,将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与个体的切身感受相结合。这是一个触及养老核心的现实问题——现实究竟呈现出怎样的面貌?对那些已步入四五十岁的人而言,首要且迫切的问题是:我该如何规划自己的养老生活?本章将围绕三个问题展开:第一,我国养老的基本现状如何;第二,我国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是什么样的;第三,养老供应的三大支柱是什么。通过回答这三个问题,我们将探寻“在中国,该如何养老”,揭示我国养老的真相。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五号),截至2020年11月1日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港澳台,以下简称省份)人口年龄构成如表1.1所示。可以看到,全国有20个省份的老年人口占比超过17%,更为严峻的是,其中有8个省份(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内蒙古、天津、上海、浙江)的0~14岁人口占比小于15%。这意味着这些省份的人口结构出现倒挂:每6人中有1名老年人、不足1名青少年(约0.8人),以及约4.2名成年人。随着技术发展和医学进步,人口老龄化现象已经渗透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样的比例不仅冲击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也带来了我国家庭内部结构变化的压力。越来越多的个体开始面对养老带来的经济压力和情感上的焦虑与无力。
这就是我国养老的基本现状。在以上这些省份,养老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民生管理任务,涉及数亿老年群体,也关系到社会整体的和谐稳定。然而,单从宏观角度分析人口分布关系尚不足以说明我国养老问题的复杂性。因此,有必要从供需关系的角度,深入探讨我国当前的养老形势。
表1.1 我国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
| 地区 |
比重 |
||
|---|---|---|---|
| 0~14岁 |
15~59岁 |
60岁以上 |
|
| 全 国 |
17.95 |
63.35 |
18.70 |
| 北 京 |
11.84 |
68.53 |
19.63 |
| 天 津 |
13.47 |
64.87 |
21.66 |
| 河 北 |
20.22 |
59.92 |
19.85 |
| 山 西 |
16.35 |
64.72 |
18.92 |
| 内蒙古 |
14.04 |
66.17 |
19.78 |
| 辽 宁 |
11.12 |
63.16 |
25.72 |
| 吉 林 |
11.71 |
65.23 |
23.06 |
| 黑龙江 |
10.32 |
66.46 |
23.22 |
| 上 海 |
9.80 |
66.82 |
23.38 |
| 江 苏 |
15.21 |
62.95 |
21.84 |
| 浙 江 |
13.45 |
67.86 |
18.70 |
| 安 徽 |
19.24 |
61.96 |
18.79 |
| 福 建 |
19.32 |
64.70 |
15.98 |
| 江 西 |
21.96 |
61.17 |
16.87 |
| 山 东 |
18.78 |
60.32 |
20.90 |
| 河 南 |
23.14 |
58.79 |
18.08 |
| 湖 北 |
16.31 |
63.26 |
20.42 |
| 湖 南 |
19.52 |
60.60 |
19.88 |
| 广 东 |
18.85 |
68.80 |
12.35 |
| 广 西 |
23.63 |
59.69 |
16.69 |
| 海 南 |
19.97 |
65.38 |
14.65 |
| 重 庆 |
15.91 |
62.22 |
21.87 |
| 四 川 |
16.10 |
62.19 |
21.71 |
| 贵 州 |
23.97 |
60.65 |
15.38 |
| 云 南 |
19.57 |
65.52 |
14.91 |
| 西 藏 |
24.53 |
66.95 |
8.52 |
| 陕 西 |
17.33 |
63.46 |
19.20 |
| 甘 肃 |
19.40 |
63.57 |
17.03 |
| 青 海 |
20.81 |
67.04 |
12.14 |
| 宁 夏 |
20.38 |
66.09 |
13.52 |
| 新 疆 |
22.46 |
66.26 |
11.28 |
从需求侧来看,首先有三个重要数据。根据《2024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截至2024年末我国约有3.1亿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而根据民政部数据,2024年我国失能老人约3500万。失能老人是指无法完成日常生活自理的老年人。根据国际通行的标准,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包括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和洗澡这6项内容。如果在这6项中有任意2项无法自主完成,就被定义为失能老人。因此,失能老人是长期需要依赖他人帮助的群体,他们无法独立生活,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中最需要支持的群体之一。
在这3.1亿老年人中,有约1500万是失智老人。失智老人是指有记忆、思维和社交能力严重退化症状的老年人。大家熟悉的阿尔茨海默病(俗称老年痴呆)只是失智症的一种表现形式。事实上,失智症的症状远不止阿尔茨海默病,还包括人格或行为的改变。例如,原本和善的老人忽然变得脾气暴躁,或者情绪突然不稳定,这些都是失智症的表现。失智症的主要特征是心智功能显著退化,且速度远高于正常的衰老过程。然而,许多家庭往往会误将老年人的失智症状当作“年纪大了”或者“正常衰老”,而不是疾病的一部分。因此,大约1500万失智老人这一数据其实是非常保守的,因为有相当一部分失智老人还没有被确诊。
综上所述,在需求侧,3.1亿老年人中有5000万左右老人无法独立生活,他们代表着最为迫切的养老需求图景。
然而,从供给侧来看,我国的养老资源显然无法满足需求。根据《2023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有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40.4万个,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设施拥有床位823.0万张(其中,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4.1万个,比上年增长0.5%,拥有床位517.2万张;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36.3万个,拥有床位 305.8万张)。简单计算下来,5000万无法独立生活的失能失智老人只有823万张床位,即大约每6名需要养老服务的老年人中只有1位可以分到一张床位。
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3月,我国养老护理员仅有32.2万名,若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的养老护理员与老人的比例1∶4计算,分到床位的老人至少需要养老护理员200余万名,缺口达到近170万——这远远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基本需求。
由于养老机构分布不均和床位空置率等问题1,目前我国的养老现状可以概括为“9073”的格局:约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社区养老,仅有3%的老年人机构养老。这意味着我国约97%的老年人仍然以家庭和社区作为主要的养老支撑。
1 由于地理分布不均、交通不便等多重因素,养老机构床位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存在大量闲置现象。根据统计,2022年底全国范围内养老机构的床位空置率大致在50%的水平,与此同时,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选择入住养老机构的比例仅约为1%。
养老需求和供给的巨大失衡是目前我国养老问题的核心。虽然各省的老龄化程度分布不均,但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老龄化问题普遍更为严重,尤其需要更高质量的养老资源与服务。供需的极度不匹配使社会各界面临巨大的挑战:3.1亿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中,有5000万不能独立生活,而全国养老护理员又严重短缺。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思考如何通过系统创新和产业发展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9073”的格局直接反映了当前养老的依赖性和局限性。这一现实凸显了家庭和社区在我国养老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也说明我国在养老专业服务和资源分配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以上是我国养老的基本现状:供需失衡、资源不足、服务不均。这些问题的背后是人口老龄化规模急剧扩大的现实。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面临一个显著的挑战,即供需关系的失衡。在快速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的背景下,如何确保每位老年人在年老时能够获得应有的生活保障和护理服务,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重要议题。在我国,政府不仅是政策的制定者,更是各种基本民生保障和经济发展的调节者。它在背后不断调节资源,协调社会的基本供需关系,确保经济健康发展、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以政府主导为主,中央制定标准,地方政府参照执行。中央政府制定并推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一系列系统化的政策措施,逐步构建了覆盖全面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多重挑战。这一体系不仅包含对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保障,还体现了政府如何通过协调资源、提供多层次服务,构建我国养老的基本支撑结构。
我国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因为政府在经济和社会管理中既是资源调配者,又是公共服务的供应者。在养老领域,政府不仅通过民政体系“兜底”,确保每位老年人的基本权益,还通过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机制,将养老服务的覆盖度、标准化和普惠性纳入评估标准,以此推动地方政府认真落实各项养老政策。
在国家层面,2023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并首次公布了“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这一清单本质上是国家层面为地方政府制定的一份最低服务标准,涵盖16项基本养老服务,旨在各级政府参照执行,以确保全国范围内养老服务的基础性和普惠性得到保障。
这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保障,为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进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应的保障和服务;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他们健康长寿;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和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和家庭养老支持服务,减轻他们的家庭负担;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特殊困难老年人以及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给予特殊关照和保障。通过这些措施,政府力求让每位老年人都能够在制度覆盖下得到关怀和保障,确保“老有所养”。
要深入理解我国的养老体系,就必须认识到这是一个由政府主导、国家兜底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不仅是经济生活的引领者,更是社会分配制度的规划者。因此,该体系旨在全面应对我国的重度老龄化问题,通过统筹地区发展差异,确保老年人享受服务的均衡性,同时从宏观层面调控养老领域的供需关系,防止失衡。要把握这一体系,可以从四项工作原则入手。
第一项原则是基础性原则。
它强调“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统筹考虑必要性和可能性,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这一原则要求养老服务既要立足国情,又要兼顾必要性与可行性,致力于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求。其中,“保基本”确保所有老年人能够获得最低限度的生活保障和服务,这意味着“老有所养”不仅仅是一个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目标。“广覆盖”要求养老服务不受地域限制,确保全国所有地区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到相应的服务,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可持续”则强调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养老服务的需求量持续增长,资源的使用必须具备可持续性。政府需要在有限的财政资源下,实现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长远发展,避免短期内出现资源枯竭的风险。
第二项原则是普惠性原则。
它要求“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过程中,逐步扩大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方便、大致均等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这里强调涵盖符合生理学年龄、失能失智程度,以及因特殊贡献而需要国家赡养等标准的老年人,确保不同老年人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养老服务。同时,要求养老服务贴近老年人生活,避免远距离奔波;要求政府财政分配下的养老服务奉行公平均衡的原则,以实现养老服务的公平公正。
第三项原则是共担性原则。
共担性原则特别强调“在赡养人、扶养人切实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通过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互助共济等方式,帮助困难家族分担供养、照料方面的负担”。家庭、社区、市场和政府在养老中扮演着各自的角色,必须形成合力,才能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这一原则强调以我国国情为基础,突出家庭在养老中的重要性。家庭一直是老年人最重要的照护资源,政府通过多种政策鼓励家庭成员积极参与老年人的护理工作,例如提供家庭适老化改造补贴和护理津贴,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最后一项原则是系统性原则。
它强调“推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优化整合,强化各相关领域体制改革配套衔接,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服务的优化不仅依靠养老机构,还需要整合各个相关领域的资源,例如医疗服务、社会福利、慈善资源等,形成统一的服务网络,从而实现老年人对多种服务的便捷获取。
这些原则的梳理有助于我们认识我国养老产业形成的原因、决策基石以及发展现状。
我国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以保住养老服务“基本盘”为核心目标,这意味着要确保每位老年人都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和护理服务。我国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基础养老金,居家和社区养老、长期护理服务,以及机构养老服务。
为了更好地引导民政资金流向,并对地方政府形成有效的指导和管理,国家层面出台了“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这一清单为地方政府提供了一份及格标准的参考答案,也是实现养老服务标准化和公平化的重要举措。清单涵盖16项基本养老服务(参考表1.2)。
表1.2 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 对象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类型 |
|
|---|---|---|---|---|
| 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 |
1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
物质帮助 |
| 2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
物质帮助 |
|
| 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3 |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
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
照护服务 |
| 8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4 |
高龄津贴 |
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
物质帮助 |
| 经济困难的老 年人 |
5 |
养老服务补贴 |
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
物质帮助 |
| 6 |
家庭适老化改造 |
按照相关标准,分年度逐步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 |
照护服务 |
|
|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
7 |
护理补贴 |
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
物质帮助 |
| 8 |
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
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照护服务 |
|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 |
9 |
最低社会保障 |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
物质帮助 |
| 特困老年人 |
10 |
分散供养 |
对选择在家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分散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
照护服务 |
| 11 |
集中供养 |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
照护服务 |
|
| 特殊困难老年人 |
12 |
探访服务 |
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
关爱服务 |
| 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 |
13 |
集中供养 |
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
照护服务 |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14 |
优先享受机构养老 |
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
照护服务 |
|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 |
15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
物质帮助 |
| 生活无着的流 浪、乞讨老年人 |
16 |
社会救助 |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
物质帮助 |
从清单内容可以看出,我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主要考虑保障发放基本养老金,以及从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不同渠道保障特定老年人的基本照护服务和关爱服务。每个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是通过居家、社区和机构三个层次来支撑的,目标是通过政府、社会、家庭的共同努力,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基本生活保障。
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是基本养老服务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是帮助最困难的老年人解决基本养老金收入问题,为高龄老人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并为残疾老人提供护理补贴,以及为流浪老人提供社会救助。本质上,这一措施通过直接向符合困难条件的老人提供资金,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享受最基本的收入保障。这一政策不仅覆盖城市职工群体,还包括农村和城镇无固定职业的居民,从而实现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广泛覆盖。
发放基础养老金与我国政府一直以来提高贫困线、确保共同富裕的态度一致,按照相关要求,需要以老年人的基本需求作为提供物质帮助的唯一条件,而不是依据养老金的缴纳额度、地域限制或职业等因素。这本质上旨在缩小不同人群和地区之间的养老金差距。这种差异化的支持不仅体现了政府在缩小城乡差距和消除贫困方面的努力,也反映了构建更具普惠性和包容性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决心。
居家和社区养老是目前我国大多数老年人选择的养老方式。这种养老服务的核心理念是“在地养老”,即通过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内的养老设施和上门服务2,使他们能够继续居住在自己熟悉的家中或社区中,从而享受更加舒适和自由的晚年生活。这其中包括家庭适老化改造、分散供养支持、探访服务保障等。
2 截至2023年底,全国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为87.18%,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养老床位32万余张,累计安排1.3万多套公租房免费用于养老服务。
这部分的政策被分布在多个板块中,可以看出,目前政策上已经明确将居家和社区的“原居地”养老作为主要养老方式,包括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目标是提供一种更灵活且贴近老年人需求的服务模式。同时,更值得注意的是,机构养老服务被定位为“兜底”的第二方案,主要针对特困老年人或为国家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提供集中供养。政府通过按人头对养老机构进行补贴和支持,确保这些老年人群体在生活上能够得到充分的照料和护理。
此前,各地政府可能对于“什么对于老年人最重要”有不同的认识,有些地方更看重医疗机构向医养结合领域的发展,有些地方则更注重社区养老食堂的建设。这种差异可能导致各地各自为政,既消耗了当地资源,又可能造成各地老年人接受服务的差异较大,体验不同。因此,国家出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本质上是为各级地方政府提供一个基础的养老服务标准和体系,引导地方政府明确在当前阶段,什么是应该做且必须做的。
上述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揭示了一个现实:我国养老基本靠政府推动。当然,单靠政府无法覆盖所有的养老服务,也不利于培养和调动更多社会力量的参与。所以,发挥除政府外的力量,例如家庭、社区、养老机构的作用就显得很重要。同时,从个体角度来看,这也说明了我国养老基本保障到位的现状,以及政府主导养老的特点。
在我国,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养老机制,需要具备三个条件,即有人、有医、有钱。这三者是支撑养老的“三驾马车”。要构建一个高质量的养老体系,必须建立一个“有人照顾、有医疗保障、有经济支持”的“三有”机制。这意味着需要有足够的专业人员提供日常照料,有充足的医疗资源保障老年人的健康,以及有稳定的资金支持养老服务。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已成为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而养老护理人员的供需矛盾也在不断加剧。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三个条件——有人、有医、有钱中,“有人”显得尤为关键。专业养老护理人员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他们的充足与否直接决定老年人能否得到应有的照护和关怀。然而,当前我国养老护理人员的数量严重不足,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
目前,我国养老护理人员的缺口到底有多大?根据《2024养老护理员职业现状调查研究报告》,我国养老护理行业从业人员仅50万人,按照我国失能失智老年人口达到5000万人计算,平均每100位失能老年人才有1名护理员提供服务。即便考虑到家庭成员的部分照护能力,这一比例也显然无法满足庞大而复杂的养老需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最缺工”的100个职业排行中,养老护理员常年位居前列。这不仅反映出市场对养老护理员的巨大需求,也揭示了这一职业供给严重不足的现实。养老护理员的缺口不仅是数量问题,更是多层次、多方面的结构性问题。
现阶段,我国的养老护理服务提供者主要由以下几类人群构成:来自家政行业的保姆、医疗机构的护工以及经过短期培训的“养老护理员”。自2019年以来,政府多个部门,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联合制定了关于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等职业的标准,力求规范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提升养老护理服务的质量。
尽管这些标准的出台对行业的规范化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养老护理工作需要极强的耐心、专业技能以应对老年人的多种需求,因此,仅从传统家政人员或医疗护工简单转岗并不能完全适应老年人的复杂需求,也无法满足老年人从急诊救护到心理健康等多样化的需求场景。
除了人数不足的情况,养老护理人员群体目前还有三个特点。
一是“宣称经验丰富,实则专业不足”。许多养老护理员虽然声称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但在实际操作中常表现出技能不足、缺乏系统培训等问题。这种经验与标准不匹配的现象导致养老护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不少老年人及其家属对护理服务质量持保留态度。这不仅增加了老年人和家庭的焦虑,而且限制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发展,增加了机构运营成本,也难以吸引年轻人加入这一行业。
二是“年轻员工不足,50岁60岁来凑”。由于年轻人普遍不愿意进入养老护理行业,从业人员的年龄普遍偏大,大部分为50岁左右的中年人。这种年龄结构意味着护理员的身体素质和活力可能无法完全胜任高强度的护理工作,从而影响整体的服务效率和质量。同时,养老行业缺乏年轻人,不仅限制了行业的活力,也制约了AI等新技术在改善养老服务中应用的可能性。
三是“都是权宜之计,行业流动性强”。养老护理行业的吸引力相对较低,主要原因在于工资待遇不理想、存在社会偏见和职业认同感较低。很多养老护理员将这一职业视为“权宜之计”或临时过渡的工作,导致行业流动性大,难以形成稳定的护理服务队伍。这种流动性不仅影响了服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制约了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发展。
养老护理行业的上述特点,导致吸引更多人入行困难重重。总体而言,劳动强度大、沟通难度高、工作条件和待遇不理想、职业发展空间有限、存在社会偏见和职业认同感低等因素,使养老护理成为一种“无奈的选择”。这导致从业人员数量少且流动性高,年龄偏大、学历偏低、专业技能薄弱,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在与相关服务人员的访谈中,“伺候人”“脏活儿累活儿”“端屎端尿”等说法是高频词。养老护理员不仅要能处理并适应极具挑战的工作场景,更要能在心理上克服来自传统观念的歧视。
当前,政府已经意识到了养老护理员严重短缺的问题,并且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来改善这一状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出,用人单位要切实保障养老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提升养老服务岗位吸引力。2019年,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到2022年底前培养和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通过降低准入门槛、增设专业培训、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措施,政府努力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多支持和保障。
我国养老护理人员短缺的现状反映了养老服务在面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时的巨大压力。养老护理行业吸引力不足、职业认同感较低,使得“有人”成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中最脆弱的一环。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引导,短期来看,可能可以缓解燃眉之急,但从长期来看,“有人”的本质挑战是我国劳动力人口基数的减少,以及劳动力整体供应不足,尤其是在养老行业,这种缺口只能随着时间逐步扩大。
在全球范围内,养老护理人员短缺也是一个普遍问题。尤其在人口老龄化加剧、劳动力减少的情况下,仅依靠人力供给来解决养老问题已经不再现实。因此,未来的解决方案需要依赖科技赋能,特别是在AI技术浪潮下,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IoT)技术在养老领域的普及以及具身机器人在养老服务中的应用。这正是本书“技术与案例篇”的主要内容。
在养老服务的三大支柱中,“有医”意味着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医疗保障,它是整个养老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随着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对健康的需求尤为突出——他们不仅渴望长寿,更希望获得高质量的生活。要实现这些目标,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医疗体系为老年人的健康保驾护航。
老年人非常需要医疗保障,因为2/3的老年人都是“带病生活”的。我国的老年人口数量庞大,并且大部分老年人身患慢性病。据2021年中国老龄协会发布的《认知症老年人照护服务现状与发展报告》显示,我国有超过1.8亿老年人患有慢性病,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中老年痴呆症患者约有1507万。据2023年有关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带病生存的时间将近10年。慢性病是老年群体中最常见的问题,这不仅对医疗服务的供给提出了挑战,也对养老服务提出了考验。因为在真实环境中,养老服务必然涵盖为慢病携带老年人提供医疗保障的职责。
我国“有医”的解决方案是实行“医养结合”,即给现有的医院里增加养老院的职责,增设床位,鼓励现有的养老院取得“医疗机构”资质。让医疗和养老真正融合在一起,使老年人在一个地方解决多个问题。截至2023年底,民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已经有7881家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养老机构的资质,并形成了医养结合的模式。这些机构的数量较上一年增长了12.8%,总体医疗床位数已达200万张。另外,超过90%的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这些数据表明,在我国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中,“有医”这一板块得到了稳步完善,并且在政府引导下,已然成为社会养老保障的有力支撑。
“有医”对老年人养老的支撑作用,一个比较明确的案例就是老年医学科的设立。医院体系原本是按照疾病及其表征来设立科室的,例如内科、外科、骨科、呼吸科等。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医院大约提供20~30个科室供患者挂号。但这种设置对老年人来说极不友好。
设想一位80岁的老人,当他面对医院复杂的挂号系统,看到数十个专科科室时,可能会感到不知所措。他可能需要在多个科室之间来回奔波,反复挂号和排队,而这样的过程不仅非常不便,还可能使他们因体力不支而放弃治疗。
老年医学科的设立正是为了应对这一现实问题,专门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的医疗服务。老年医学科关注的不仅是老年人可能患上的具体疾病,更重要的是致力于整体健康管理,深入探究与衰老过程密切相关的健康问题。例如,老年人常见的头痛、失眠、健忘、慢性疼痛、脑功能退化等问题,往往与生理衰老密不可分。普通科室可能只是将这些症状视为单纯的病症,而老年医学科则以系统和整体的视角分析这些症状,将其视为老年人衰老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从而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治疗和关怀。《2024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显示,全国设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有6000余个。大部分医院已将老年人作为一个独立的病患群体看待。
我国医疗水平较高,医疗覆盖面较广,医养结合的“有医”一直都有足够的支撑。因此,养老当中的“有医”板块,相对比较完整。“有医”作为养老体系中的重要支柱,近年来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从设立老年医学科,到推动医养结合,再到打造老年友善的医疗环境,所有这些举措,都是我国针对老龄化问题的解决方案。
无论是“有人”还是“有医”,一个重要的落脚点都是“有钱”支付。“有钱”即对养老服务有相应的支付能力。这里的支付能力指的是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支付能力。总而言之,就是老年人有能力支付晚年健康美好生活的费用。养老支付将在下一章进行专题讨论。
本章旨在回答一个重要的问题:“在中国,该如何养老?”我们希望通过帮助读者理解我国养老的基本框架,揭示养老这一复杂而多维的社会工程背后的实际运行模式。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不仅关乎政策,更关乎每个家庭和个人的福祉。我们从三个核心方面入手:我国养老的基本现状、我国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及养老供应的三大支柱。
首先,通过分析我国养老的基本现状、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以及养老供应的三大支柱,我们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当前我国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正面临供需严重不平衡的挑战。解决养老问题主要依赖政府的中央调配,以及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
家庭依然是我国养老的核心支柱,居家养老是最基本的养老形式,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是辅助养老形式。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中,最需要关注的三件事是:是否有足够的专业养老护理人员,是否能够获得可靠的医疗健康保障,以及是否具备支付养老费用的能力。
我们希望通过对这三个核心方面的探讨,帮助读者理解,养老不仅是国家层面的责任,也是每个家庭、每个个人需要提前思考和规划的问题。